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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清退挖矿(内蒙古清退挖矿)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工矿企业退出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实现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全面有序撤离,努力建设我国北部地区。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

《方案》提出,立即关停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工矿企业,暂停试验区内的一切生产经营。 2018年12月底,发布关于依法取缔的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的公告,并依法吊销或吊销相关许可证。 2019年12月底前,位于核心区、缓冲区的合法工矿企业须与所辖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退出协议,在规定期限内退出自然保护区并在协议期限内完成生态修复责任;位于试验区内的合法采矿权应当限期退出自然保护区。 2020年12月底前,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全面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

内蒙古清退挖矿(内蒙古清退挖矿)

为确保退役工作顺利推进,《方案》明确退役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正、依法有序、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合理补偿、分类六项基本原则。和分类。工作步骤是:开展专项整治,取缔违法企业;全面有序退出,有效修复生态;依法作出合理补偿,全面整顿规范。

《方案》要求,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自治区主席为组长、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其次,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三是多渠道实施补偿;四是严格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五是严格采矿权管理;六是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七是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