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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生态环境厅公布3例典型涉气环境问题清单(四川生态环境厅公布3例典型涉气环境问题清单)

12月,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协调安排全省执法骨干重点城市开展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督导帮扶交叉执法检查,发现了一批典型燃气环境问题。为充分发挥警示作用,现将第一批案件予以披露。

案例一

四川生态环境厅公布3例典型涉气环境问题清单(四川生态环境厅公布3例典型涉气环境问题清单)

自贡市东远锅炉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近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自贡东源锅炉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从事涂漆、找平作业,且未按照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停止涂漆、找平工序。污染天气预警控制要求。该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和公民应当配合省政府采取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措施”。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已依法查封该公司涂装场地。

图1 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从事涂装、找平作业

案例二

内江市威远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原料露天堆放,粗放装卸

近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内江威远西南水泥有限公司露天堆放大量原材料,且大量装卸物料,无扬尘防治措施。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储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粉煤灰、水泥、石灰、石膏、沙子等材料易产生扬尘的,应当予以密封;无法密封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密闭围挡,并采取有效的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第七十条第二款“装卸物料应当密封或者喷洒防治扬尘污染。”规定。目前案件已移送当地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图2 原材料露天堆放

图3 物料的粗放装卸

案例三

成都市彭州长宁塑料薄膜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设施

近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成都鹏长宁塑料薄膜有限公司的薄膜印刷生产线在更换印刷辊时,印刷设备通电,附带的有机废气收集管道被断开。尽管印刷生产线有机废气收集管道已断开多日,但该公司仍在从事印刷业务。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废气的生产、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污染防治设施内进行”。应按规定安装、使用;无法密封的,应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目前案件已移送当地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图4 薄膜印刷生产线正在更换印刷滚筒,但废气收集管断开